一、办理条件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6)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7)有出借、出租、低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 8)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二、办理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交原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死亡的提供.

验原件,交复印件 被宣告失踪的提供。

验原件,交复印件 受刑事处罚的提供。

验原件,交复印件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提供。

由培训及考核机构出具。验原件,交复印件 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提供。

验原件,交复印件。

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办的提交。

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办的提交。

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办的提交。

验原件,交复印件 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提供。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 http://qxwb.huizhou.gov.cn/wsbs_hyq/portal/home.seam,上传电子材料。

申请。登录 http://qxwb.huizhou.gov.cn/wsbs_hyq/portal/home.seam,上传电子材料。

1.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2.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注销通知单》;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惠州市惠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取《注销通知单》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执业医师注册许可注销注册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惠州市惠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申请。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注销通知单》;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惠州市惠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取《注销通知单》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本事项的办理流程见图1《执业医师注册许可注销注册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2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惠阳区卫生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个人或者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六)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七)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八)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九)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十)本人主动申请的;(十一)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30日内报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一)调离、退休、退职;(二)被辞退、开除;(三)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备案满2年且未继续执业的予以注销。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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