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上路,我们难免会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这时,我们就需要承担一定的交通事故肇事责任。那么交通事故民事肇事责任是如何划分的呢?交通事故刑事责任又是如何划分的呢?下面是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到的相关资料。
一、交通肇事民事责任如何划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肇事刑事责任如何划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交通肇事罪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3、其他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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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