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有在华医疗机构作为邀请或聘用单位。邀请或聘用单位可以是一个或多人。 2)外国医师申请来华短期行医,必须依本办法的规定与聘用单位签订协议,有多个聘用单位的,要分别签订协议。 3)外国医师应邀、应聘来华短期行医,可以根据情况由双方决定是否签订协议。未签订协议的,所涉及的有关民事责任由邀请或聘用单位承担。
二、办理材料
交原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附贴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2张。
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如《外国人体检检查记录》或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委托邀请或聘用单位办理的需提交。
委托邀请或聘用单位办理的需提交。验原件,交复印件。
委托邀请或聘用单位办理的需提交。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珠海分厅提出申请。(参考网址:http://www.zhwsbs.gov.cn/wsbs/subject.action?cataLogCode=none&subjectCataLogCode=&orgName=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orgCode=006988603&divisionCode=440400);
2.预受理:窗口人员对网上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可选择自行前往受理窗口或通过邮寄递交纸质申请资料;
3.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发出《受理回执》;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不受理;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进行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5.审批:分管领导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6.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1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珠海市市级政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发出《受理回执》;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不受理;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进行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审批:分管领导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珠海市市级政务大厅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珠海市红山路230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
五、办理时限
8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卫生部令第24号)(2017年)
第八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注册机关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