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一)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 (二)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三)具有林木种子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二)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苗木生产的,还应当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
二、办理材料
申请理由充分,字迹工整,注有生产者基本情况、生产品种、技术人员、设施设备情况等内容。
材料清晰
材料清晰
材料清晰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
材料清晰
材料清晰
与申请的林木种苗种类、数量一致。
齐全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五华分厅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经办人按有关标准提出审查意见报林木种苗服务站负责人,林木种苗服务站负责人核查后提出审查意见。
4.领取结果:分管领导依据审查意见签署行政许可决定。审查合格的,由五华县林业局向申请人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查不合格的,由五华县林业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24号窗口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经办人按有关标准提出审查意见报林木种苗服务站负责人,林木种苗服务站负责人核查后提出审查意见。
4.领取结果:分管领导依据审查意见签署行政许可决定。审查合格的,由五华县林业局向申请人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查不合格的,由五华县林业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24号窗口领取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五华县水寨镇华兴北路81号县公共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6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五华县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修正)(2016年)
第三十一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