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元; 2.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3.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4.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人才中介机构的变更条件: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改变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以及停业、终止等情形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人才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给予办理手续。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现场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普宁市流沙大道西46号市政府附属楼六楼20603办公室
五、办理时限
30 (日)
六、办理机构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2008年)
第四十条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国家对外商投资职业中介机构和向劳动者提供境外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