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a)属于在外国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 b)事先依法获得入境签证,入境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居留或停留手续。 申请条件:《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2016年修订)第2条、第4条、第5条、第13条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纸质审查——决定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389号 天津市北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北辰区审批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2004年)199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bcqzwfw.tj.gov.cn/)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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