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许可申请事项符合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又符合户外广告设置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非公路标志的设置不影响交通安全和公路安全; 3、高速公路用地范围以内,禁止设置与交通安全宣传无关的其他非公路标志; 4、隧道内及隧道口上方不得设置非公路标志。 5、禁止非公路标志与公路标志混设; 6、非公路标志不得利用公路标志杆和行道树挂设; 7、公路标志100米前后不得设置非公路标志; 8、公路路肩以内不得设置商业性广告;确需设置公益性广告和宣传牌的,不得干扰公路标志的正常使用和影响行车视距; 9、非公路标志设计图案和颜色应与公路标志有明显区别; 10、非公路标志设置应当与公路环境相协调; 11、公路用地内及公路边沟外缘30米以内的非公路标志设施不得采用反光材料制作,不得安装射灯及其他光源较强的灯光设备; 12、需经规划方可准予设置广告的区域,按批准的规划位置、规定的结构形式(高速公路两侧只可设置T型结构广告设施)予以许可; 13、两侧广告设施的设置高度,其外缘滴水线至公路路肩外缘线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该广告设施的净高度。 14、许可事项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已征求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已组织了听证。 15、申请人已与许可机关签订了行政合同。 16、许可事项涉及公路赔(补)偿的,申请人已与养护部门或公路经营企业商定了赔(补)偿数量和路产修复方式,并签定了公路赔(补)偿合同。

二、办理材料

申请书内容包括:设置的桩号、设置的地点、场地使用权人、设施结构的支持形式、设计的高度、标志的属性、牌面结构形状、牌面形状、牌面尺寸、距离跨线设施的底面数据,以及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成立有效证明复印件一份。 2.公民的,提交公民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设计和施工方案应当有国家规定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文本,所提交的文本已经监理单位或者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设计方案:1.设计方案包括位置平面图、标志立面图、支架结构图。2.总体设计效果图要有相关说明。3.乙级以上资质的公路工程或者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一份。施工方案:1.编制人员、标准、规范、依据等完备的施工方案。2.施工组织包括:施工组织、期限、工序、工艺、施工围蔽以及示意图等。3.交通组织包括:交通临时标志设置、交通应急、疏通绕行方案以及示意图等。

1.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结论明确、观点直接、结构完整、报告名称正确。 2.评价单位资质复印件一份。

1.应急方案应当有国家规定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文本,所提交的文本已经监理单位或者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2.应急方案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涉路部分施工险情、意外事故应急措施、安全保护措施、应急设施、人员、机构、车辆准备等情况。

涉路建设工程影响交通安全的,需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征得建设工程所属辖区交警部门同意。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市罗定分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云浮市罗定市公路局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在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后出具《接收路政许可申请材料回执》,并要求申请人签名确认;作出受理决定,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听证、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取厉害关系人意见,作出审查结论,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六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云浮市罗定市公路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云浮市罗定市兴华三路167号一楼

五、办理时限

6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罗定市公路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以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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