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是对违法犯罪分子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地方,目前我国看守所有公安机关管理。那么看守所的职能有哪些,关于看守所的职能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华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看守所的职能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看守所的功能是什么

看守所,是对违法分子和严重违法嫌疑分子拘押的场所。中国劳作改造机关的一种。关押处在侦办、预审、申述、审判阶段的未决犯。对案情严重或触及国家机密的人犯应独自拘押;对同案犯、男女犯、拘捕犯与拘留犯应别离拘押。在不阻碍侦办、审判的状况下,应安排人犯进行恰当劳作。关于判处有期徒刑在2年以下、不方便送往劳作改造管教队履行的罪犯,也能够交由看守所监管。这部分已决犯应与未决犯别离关押,凡有劳作能力的都要参与生产劳作。

司法机关监押没有判刑而需求看守的案犯的场所。清末变革司法,始于各级审判、检察官署设看守所,置所长、所官等。所长官秩,最高为总检察厅看守所的从五品,最低为京师当地审判厅的从六品。当地检察厅仅设所官,正九品。民国沿置,各级看守所均有所长,均委任。

(一)看守所的功能

看守所是拘押贪婪刑事拘留、拘捕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许余刑一年以下,不方便送往监狱履行的罪犯,也能够由看守所监管。

(二)看守所是责任

看守所根据国家法律对被拘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实施装备戒备看守,保障安全;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教育;办理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日子和卫生;保障侦办、申述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二、看守所的职权有哪些

(一)对在押人员有实施看守、教育、押送、安排劳作、日子及卫生办理、检查带着物品、查阅交游函件、监督接见等权力。

(二)对在押人员违反监规的,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检讨。以图谋行凶、逃跑、自杀等严重影响监所安全的在押人员有权加載械具。

(三)看守所对违法嫌疑人、实施人的法定拘押期限行将到期而案子未审理终结的,有权告诉办案机关敏捷审结;超越法定拘押期限的,有权将状况陈述人民检察院。

(四)在履行职务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有刑讯逼供或其他违法行为时,有权当面制止,并直接向有关机关和检察院陈述。

综合以上介绍,对于看守所的职能,在看守所条例中有相应的规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看守所的职能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华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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