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附件21 路政许可条件 第一点、第二点,申请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事项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路政管理的规定。 2)各种构造物和设施跨越公路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满足其对公路规划、建筑限界、视距、交叉角和墩柱设置位置的要求。 3)许可事项符合公路规划、维修和扩建的要求。 4)许可事项符合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的要求。 5)许可事项符合公路净化、美化的要求。 6)许可申请事项已经征求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组织了听证。 7)申请人已签订了行政合同和公路赔(补)偿合同。 8)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二、办理材料

原件需盖单位骑缝章 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应提交;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应征得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

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申请人为法人才需要提交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的需要提交。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申请人为法人的才提交,如没有营业执照,可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申请人为公民的才提交。

盖申请单位公章.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包括工程设计图以及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对该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

重大涉路工程项目应当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相应的公路安全评价或者公路工程设计、咨询专业资质。其他涉路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本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编制出具。

包括施工期限、施工围蔽方案、施工标志设置方案、疏通交通措施、交通安全保障措施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等内容。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网址http://mxwsbs.meizhou.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化材料。

2.受理:受理岗人员自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如申请材料不齐全,网上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后重新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审查岗人员自收到受理材料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进行详细的检查核验,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人员审批。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通过的,获得《路政管理许可证》;不予通过的,获得《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梅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岗人员自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如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后重新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审查岗人员自收到受理材料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进行详细的检查核验,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人员审批。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通过的,获得《路政管理许可证》;不予通过的,获得《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文体中心“梅县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

五、办理时限

1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梅州市梅县区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公路条例(2009年)

第十五条 公路养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持公路良好的技术状态。公路养护应当积极推向市场,实行管理和养护相分离。

公路路面养护及有关交通设施维修时,需要封闭半幅路面的,公路养护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应当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的车辆疏导工作;需要全封闭路面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共同发布通告后实施。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五十六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前规定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

建筑控制区范围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该标桩、界桩。

广东省公路条例(2009年)

第二十一条 利用、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的下列行为,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一)公路接线设置道口;

(二)拆除分隔带;

(三)埋设管线、设置电杆、变压器和类似设施;

(四)修建跨(穿)越公路的各种桥梁、牌楼、涵洞、渡槽、隧道、管线等设施;

(五)履带车、铁轮车及其他有损公路路面的车辆上路行驶;

(六)其他利用、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的行为。

从事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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