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2)需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
二、办理材料
需要个人签字
效果图要有资质公司出具并盖有效印章
协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有效,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有资质公司出具并盖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a)申办,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市龙门县分厅进行申办,填写资料信息。b)申请接收,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申办后,系统即时自动对申请进行接收。c)登记,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的申请的,系统自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等信息予以登记。d)流水号: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申办后,系统接收登记后自动生成申办流水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流水号查询办理进度。
窗口办理流程
a)取号,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取号机取号或在咨询台咨询工作人员取号,并排队等待综合服务窗口叫号。b)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c)申请接收,接收受理人员(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d)登记,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在受理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e)流水号,接收受理人员登记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办流水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流水号查询办理进度。2.受理1)受理审核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申办的,接收受理人员2个工作日内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预受理意见。实行预受理的,需要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才是正式受理。b)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申办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c)接收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接收受理。”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接收受理”的意见。2)补正材料a)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网上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查看和打印《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b)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受理决定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接收受理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电子《预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查看和打印《预受理回执》或《不予受理通知书》。b)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可通过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4)收件转办。接件受理人员作出受理决定后当日或次日将受理材料转送至后台审批人员,受理系统申办流水号连同受理意见确定自动转送审查人员。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龙门县西林路41号
五、办理时限
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龙门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年)
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年)
第十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年)
第二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地区的需要,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改造或者支持有关单位建设、改造公共厕所。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公共厕所的管理者可以适当收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公共厕所,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造。公共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贮(化)粪池或者城市污水系统。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