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依据《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附件21第五条,申请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事项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路政管理的规定; 2)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不影响公路安全和交通安全; 3)在穿城镇路段,受条件限制,确需在公路用地上设置变压器的,应符合电力技术标准,保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有安全可靠的安全隔离设施;在非穿城镇公路,应离开建筑控制区设置; 4)许可事项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许可机关已经征求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已经组织了听证; 5)涉及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申请人已与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签订了公路赔(补)偿协议; 6)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二、办理材料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如没有营业执照,可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盖申请单位公章.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包括施工期限、施工围蔽方案、施工标志设置方案、疏通交通措施、交通安全保障措施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等内容。

无。重大涉路工程项目应当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相应的公路安全评价或者公路工程设计、咨询专业资质。其他涉路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本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编制出具。

包括工程设计图以及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对该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

无。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应提交;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应征得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

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兴宁分厅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自收到申请材料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或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技术审查、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签发通过决定;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审批完成后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携带纸质材料到兴宁市公共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进行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自收到申请材料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或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技术审查、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签发通过决定;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审批完成后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兴宁市和平路2号公共服务中心二楼

五、办理时限

1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兴宁市公路局

七、办理费用

《广东省交通厅》 全文?《广东省交通厅》 全文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公路条例(2009年)

第十五条 公路养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持公路良好的技术状态。公路养护应当积极推向市场,实行管理和养护相分离。

公路路面养护及有关交通设施维修时,需要封闭半幅路面的,公路养护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应当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的车辆疏导工作;需要全封闭路面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共同发布通告后实施。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五十六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前规定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

建筑控制区范围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该标桩、界桩。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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