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工繁育国家重点(和/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I)保护野生动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动物。主要有:1、有适宜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2、具备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3、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4、开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
二、办理材料
1.材料清晰、信息真实、有效;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的签名。
1.材料清晰、信息真实、有效;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的签名。
1.材料清晰、信息真实、有效;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的签名。
1.材料清晰、信息真实、有效;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的签名,并注明提交日期。
1.材料清晰,信息真实、有效;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的签名,并注明提交日期;3.验原件。
1.材料清晰,信息真实、有效;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的签名,并注明提交日期;3.验原件。
1.材料清晰,信息真实、有效;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的签名,并注明提交日期;3.验原件。
1.材料清晰、信息真实、有效;2.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的签名,并注明提交日期;技术能力证明验原件。
1.材料清晰、信息真实、有效;2.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的签名,并注明提交日期;3.验原件。
1.材料清晰、信息真实、有效;2.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的签名,并注明提交日期;3.验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网站(http://www.szum.gov.cn)进行网上申报,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事项属于规定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受理申请,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员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审查
按照审查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根据审查结果和现场情况提出意见,作出许可决定。
4.办理结果
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广东省林业厅委托事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人工繁育许可证》。
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广东省林业厅委托事项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按要求提交事项所需的申请材料,相关表格可到市城管局办事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网站(http://www.szum.gov.cn)上免费下载。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事项属于规定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受理申请,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员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审查
按照审查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根据审查结果和现场情况提出意见,作出许可决定。
4.办理结果
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广东省林业厅委托事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人工繁育许可证》。
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广东省林业厅委托事项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2-16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2017年)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五条 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适用本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本法所称人工繁育子代,是指人工控制条件下繁殖出生的子代个体且其亲本也在人工控制条件下出生。 第二十六条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并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动物。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需要,组织开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工作。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改)(1991年)
第五条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凡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林业部审批;凡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批准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由林业部统一印制。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2017年6月16日发布实施)(2017年)
第81项 “人工繁育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批”委托委托广州、深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主管部门实施。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01年)
第十五条 鼓励具备种源、技术、场地、资金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展野生动物的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工作。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由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审批,发给驯养繁殖许可证。
驯养繁殖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给驯养繁殖许可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