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调入单位提交申请并提供拟调入的苗木清单。
二、办理材料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申请人签字,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网上办事大厅珠海厅( http://www.zhwsbs.gov.cn/wsbs/index.action?cataLogCode=root_gr)。
2. 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的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窗口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核准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受理机关。
4. 获取办理结果: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邮寄等方式获得办理结果。
申请人可在10个工作日内查询发布的公告(查询网址:
h ttp://www.zhbulf.gov.cn/)。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网上方式提出申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请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的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窗口( http://www.zhwsbs.gov.cn/wsbs/index.action?cataLogCode=root_gr)登陆注册,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凭申报成功后取得的预受理号到受理大厅办理。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后,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申请人可即时取得申请编号;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 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邮寄等方式获得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吉大海滨北路2号
五、办理时限
1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市政和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 第98号1992年修订)(2017年)
第七条 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
(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 第98号1992年修订)(2017年)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对调入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