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新变更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办理材料
提交原件
提交原件
双面打印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提交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龙岗分厅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2.受理
后台工作人员2个工作日内核验申请材料。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受理并出具电子《受理回执》;材料不全的,告知本人,出具电子《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告知本人不予受理,出具电子《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审批人员审核材料,1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有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组织专家开展专家评审(不计入时限),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报局领导讨论决定。
4.决定并送达
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6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制作结果文书并告知申请人领取结果文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区行政服务大厅取号,通过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窗口于2个工作日内核验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区教育局1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实地)审查,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审查人提出审查意见,报局领导讨论决定。
4.决定并送达
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6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送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
五、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正本)(2017年)
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