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新变更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办理材料

提交原件

提交原件

双面打印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提交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龙岗分厅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2.受理

后台工作人员2个工作日内核验申请材料。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受理并出具电子《受理回执》;材料不全的,告知本人,出具电子《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告知本人不予受理,出具电子《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审批人员审核材料,1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有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组织专家开展专家评审(不计入时限),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报局领导讨论决定。

4.决定并送达

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6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制作结果文书并告知申请人领取结果文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区行政服务大厅取号,通过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窗口于2个工作日内核验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区教育局1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实地)审查,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审查人提出审查意见,报局领导讨论决定。

4.决定并送达

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6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送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

五、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正本)(2017年)

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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