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就需要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确定事故的责任人,而有些责任人为了避免责任,会与调查人员进行权钱的交易,那么最高法:对安全生产事故后权钱交易从严惩处是怎样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最高法新规定:对安全生产事故后权钱交易从严惩处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并且通报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有关情况,而且正在公布三起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的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今天最高法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首次明确了审判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三项原则。这三项原则就是依法从严惩处,区分责任、均衡量刑,主体平等、确保公正,这三项是今后的审判工作应该坚持的原则。

他还强调,对严重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尤其是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权钱交易和渎职犯罪,必须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要根据事故前因后果、大小主体、职责过错大小等因素综合考虑,全案正确划分责任,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对于所有的责任主体都必须严格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刑法原则,缺乏刑罚适用公正,确保裁判效果良好。

这次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责任认定,其中讲到说,一般情况下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决定性、关键性作用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还强调,不能将直接作业人员职业责任简单的等同于主要责任,要区分现场条件认定责任。

而该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威海生产安全犯罪案件当中要宽严相济形势政策的把握制度,同时提出实践中对安全生产危害严重社会反响强烈应当特别强调予以从严惩处的若干情形,规定了14种情形原则上不得适用缓刑,其中包括数罪并罚的情形,也包括以行贿方式逃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或者非法违法生产作业或者是事故发生后采取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的尸体或者毁灭伪造、隐藏、影响事故调查证据或者转移财产、逃避责任这些人员,今后在受到审判的时候将不被适用缓刑。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最高法新规定:对安全生产事故后权钱交易从严惩处”问题进行的解答,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规定,在调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时,出现权钱交易,妨害调查的,要进行严惩。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