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依据《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附件21第三条,申请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事项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路政管理的规定。 2)申请事项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并符合与之有关的相应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3)管道、电缆埋设的原则:可以不在公路上埋设的,应离开公路埋设;能离开建筑控制区埋设的,不得在建筑控制区埋设;公路边沟不准设置,边沟下严格限制埋设;检查井禁止在路面上设置;输油、输气管道除必须穿越公路外,禁止在公路用地范围以内埋设。 4)电力、通信等电缆在公路上埋设,应用套管保护,保护套管顶面与路面基底的距离应不小于1.0m,受条件限制时应不小于0.8m;距边沟底应不小于0.5m。 5)电缆穿越公路时,应尽量正交,斜交时应大于45°,受条件限制不得已时应不小于30°。 6)原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相交,应采用穿越方式,埋置地下专用通道;专用通道的埋设深度,除符合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的荷载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的有关规定。原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越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时,应埋置保护套管,管道顶距路面基底应不小于1.0m;距边沟底应不小于0.5m。 油、气管道沿公路线路平行埋设,油、气管道的防护带至公路用地范围边缘的距离:石油管道应大于10m,天然气管道应大于20m。地形受限制地段或四级公路,上述距离可适当减小。地形特别困难的个别地段,当对管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最小不得少于1m。 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管道穿(跨)越河流时,管道距大中桥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距中桥不应小于50m。 7)供水和排污管道在公路上埋设,管顶距路面基底应不小于1.0m,距边沟底应不小于0.5m;供水、污水等管道应有可靠防漏措施,不得因渗漏而影响路基、路面的稳定。 8)油、气、水等输送管道穿越公路应尽量正交,必须斜交时,其交叉的锐角应不小于60°,受地形条件限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应不小于45°。 9)管道、电缆在公路埋设,应当按照公路部门的要求设置标识性标志。 10)管道、电缆的埋设方案已经通过养护部门的审查。 11)已提交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和处置施工险情、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12)许可事项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许可机关已经征求了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已经组织了听证。 13)涉及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申请人已与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已签订了公路赔(补)偿协议。 14)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应征得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 15)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二、办理材料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如没有营业执照,可提交其他组织有效证明;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盖申请单位公章.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含根据《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出具的涉路工程技术审查意见以及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复印件。

含评价单位的资质复印件

含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的需要提交。

涉及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与公路管养单位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的公路赔(补)偿协议;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与设施权属人的征(补)协议。

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征得路段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网址http://mxwsbs.meizhou.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化材料。

2.受理:受理岗人员自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如申请材料不齐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后重新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审查岗人员自收到受理材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进行详细的检查核验(如需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不算在承诺办理时限),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人员审批。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通过的,获得《路政管理许可证》;不予通过的,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梅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岗人员自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如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后重新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审查岗人员自收到受理材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进行详细的检查核验(如需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不算在承诺办理时限),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人员审批。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通过的,获得《路政管理许可证》;不予通过的,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梅县文体中心“梅县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区公路局31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

1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梅州市梅县区公路局

七、办理费用

全文?全文

《关于重新制订的通知》 全文?《关于重新制订的通知》 全文

文件内容?自2016年4月1日起,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6市一并免征其市悬级收入。

详见附件

全文?全文

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交通厅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

全文条款 见附件表格

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为路政许可事项: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涵洞、隧道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以及设置电杆、变压器等类似设施;

(四)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六)公路上增设、改造平面交叉道口或者拆除分隔带;

(七)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八)公路维修需要封闭半幅以上公路路面;

(九)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十)在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

(十一)超限车辆行驶公路;

(十二)履带车、铁轮车及其他有损公路路面的车辆上路行驶;

(十三)更新采伐护路林。

除上款规定的路政许可事项外,各级公路管理机构不得增设其他路政许可事项。

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

第十八条 申请人提出路政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四)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

第十四条 除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路政许可外,其他路政许可由市、县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其中,国家高速公路网和省高速公路网以外的高速公路路政许可、国道的普通公路路政许可、跨县(区、县级市)的超限运输许可,由地级以上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其余路政许可由地级以上市公路管理机构对市、县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许可事项进行分解细化并报省局备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2012年粤府令第172号)(2012年)

全文条款 全文条款

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

第十九条 申请人提出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路政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路政许可申请书》(见附件2)。

(二)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三)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方案。包括工程设计图以及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对该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

(四)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由具有公路、建设工程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出具)。

(五)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施工期限、施工围蔽方案、施工标志设置方案、疏通交通措施、交通安全保障措施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等内容。

(六)设计单位资质、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七)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应提交公路赔(补)偿协议;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应征得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

(八)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广东省公路条例(2009年)

第十五条 公路养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持公路良好的技术状态。公路养护应当积极推向市场,实行管理和养护相分离。

公路路面养护及有关交通设施维修时,需要封闭半幅路面的,公路养护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应当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的车辆疏导工作;需要全封闭路面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共同发布通告后实施。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五十六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前规定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

建筑控制区范围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该标桩、界桩。

广东省公路条例(2009年)

第二十一条 利用、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的下列行为,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一)公路接线设置道口;

(二)拆除分隔带;

(三)埋设管线、设置电杆、变压器和类似设施;

(四)修建跨(穿)越公路的各种桥梁、牌楼、涵洞、渡槽、隧道、管线等设施;

(五)履带车、铁轮车及其他有损公路路面的车辆上路行驶;

(六)其他利用、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的行为。

从事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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