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 (1)具有港澳台合法行医资格。 (2)健康状况适宜或胜任医疗工作。 (3)受由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市级预防机构邀请或聘用的港澳台医师。
二、办理材料
填写完整、规范,并盖全印鉴。
验原件,交复印件。必须经过当地公证机关的公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必须经过当地公证机关的公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必须经过当地公证机关的公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必须经过地公证机关的公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或《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5.监督检查配合
本事项审批没有此环节。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发放《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或《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证件有效期不超过3年。被审批人需要延续的,应当在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或《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5.监督检查配合
本事项审批没有此环节。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8号财政大楼市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全文 详见附件--(表格)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五条 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机关为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
港澳医师申请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可以为临床、中医、口腔三个类别之一。执业范围应当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有关执业范围的规定。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五条 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机关为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
台湾医师申请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可以为临床、中医、口腔三个类别之一。执业范围应当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有关执业范围的规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