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野生动物资源现状清楚,种群数量稳定,可适当利用。 2)自然和社区条件等适宜开展猎捕活动,并具备猎枪弹具保存条件。 3)狩猎场所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有野生动物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能承担野生动物猎捕管理,资源调查、巡护、监测等任务。 4)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候鸟重要繁殖地、候鸟重要越冬地、候鸟重要迁徙停歇地、城镇及郊区、农业作业区、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工矿区、油田、军事禁区、机场周围10公里以内、国道、铁路和大江大河两侧各5公里以内、国境线内侧50公里等需要保护自然环境或维护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地区。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区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或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接到申请,当场进行受理审核。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受理要求的,经办人员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受理要求的,经办人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之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经办人依据审查量化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科室负责人复核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13个工作日)。
4.决定。分管领导根据科室负责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书面说明。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到区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或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结果(5个工作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区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或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接到申请,当场进行受理审核。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受理要求的,经办人员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受理要求的,经办人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之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经办人依据审查量化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科室负责人复核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13个工作日)。
4.决定。分管领导根据科室负责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书面说明。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到区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或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结果(5个工作日)。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
五、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仲恺高新区农村工作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01年)
第十四条 在适合狩猎的区域建立固定狩猎场所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狩猎者有计划地开展狩猎活动。
在适合狩猎的区域建立固定狩猎场所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