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 1)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捕猎的; 2)为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3)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野外获取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 4)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 5)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 6)为调控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 7)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捕捉、猎捕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

二、办理材料

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准确、完整

注明动物的名称、级别、数量等

用以证明申请人合法身份的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居民身份证或所在地的机构编制办公室批复文件。 1)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需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2)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有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包括申请猎捕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工具、方法和猎捕活动组织方式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根据办事指南上传电子材料,提出办理申请。申请后,系统生成一个办理流水号。

2.材料审查,不齐全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受理,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窗口人员受理,并开具受理单,转给单位内部审批处理。

4.派员检查现场,派员检查现场。

5.审批处理,经办、审核人员在承诺时限内审核材料并做出处理意见。

6.办结,单位办结并通知申请人。

7.领取登记,申请人凭办理流水号领取登记。

窗口办理流程

1)直接办理。

2)申请。申请人备齐纸质材料后在鹤山市农林渔业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鹤山市农林渔业局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收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待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不能当场补正的,向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4)审查。鹤山市农林渔业局林政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审批要求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审查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鹤山市农林渔业局林政股通知申请人凭有效证件到鹤山市农林渔业局林政股领取《广东省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非申请人本人领取结果时,需要提供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0-1

五、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鹤山市农林渔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2年)

全文条款 2012年9月23日,国务院以国发[2012]52号发布《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是按照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依据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第六轮集中清理而制定的法规。本决定自2012年9月23日起实施。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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