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a)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b)通过法定程序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2)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车辆、驾驶员等管理制度; 4)有购置符合规定车辆的资金; 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6)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地、车辆停放地;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加盖公章及签名。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 原件核对后退回。
原件核对后退回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 原件核对后退回。委托书委托办理时提供。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
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核对后退回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核对后退回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郁南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郁南县交通运输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郁南县交通运输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郁南县交通运输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郁南县都城镇工业大道4号
五、办理时限
6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郁南县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全国有效。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受理申请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运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为符合规定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1995年)
无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5年)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5年)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车辆数量及要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期限等事项,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1999年)
第112项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