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依据《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附件21路政许可条件第七点,申请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事项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路政管理的规定。 2)设置平面交叉道口,交叉道口的岔数、交叉角、间距、视距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和《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的规定。 3)公路与公路交叉,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a)同一平面交叉,岔数不应多于4条;岔数多于4条时,应采用环形交叉,环形交叉的岔数不宜多于5条。 b)平面交叉的交叉角宜为直角。斜交时,其锐角应不小于70°;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应不小于60°。 c)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平面交叉最小间距应符合下表规定: 公路等级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公路功能 干线公路 集散公路 干线 公路 集散 公路 一般值 最小值 间距m 2000 1000 500 500 300 d)公路与公路平面交叉的视距要求:每条岔路上都应提供与行驶速度相适应的引导视距(如图10.3.1所示),引导视距在数值上等于停车视距。引导视距及相应的凸形竖曲线最小半径见下表: 设计速度(km/h) 100 80 60 40 30 20 引道视距(m) 160 110 75 40 30 20 引道凸形竖曲线最小半径m) 10 700 5 100 2 400 700 400 200 e)公路与公路平面交叉,应保证通视三角区的视距。两相交公路间,由各自停车视距所组成的三角区内不得存在任何有碍通视的物体(如图10.3.2-1所示)。条件受限制不能保证由停车视距所构成的通视三角区时,则应保证主要公路的安全交叉停车视距和次要公路至主要公路边车道中心线5-7m所组成的通视三角区(如图10.3.2-2所示)。安全交叉停车视距见下表: 设计速度(km/h) 100 80 60 40 30 20 停车视距(m) 160 110 75 40 30 20 安全交叉停车视距(m) 250 175 115 70 35 35 4)公路与乡村道路平面交叉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a)平面交叉以垂直相交为宜。当必须斜交时,其交叉的锐角应不小于70°;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应不小于60°。 b)交叉处公路两侧的乡村道路直线长度应各不小于20m。 c)交叉处公路两侧应分别设置不小于10m的水平段。紧接水平段的纵坡不应大于3%,困难地段不应大于6%。 d)平面交叉处应使驾驶者在距交叉20m处,能看到两侧二、三级公路相应停车视距并不小于50m范围内的汽车。视线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 e)经常有履带耕作机械通行时,交叉范围内的公路路面、路肩应进行加固,且公路路基边缘外侧的乡村道路应各设置不小于10m的加固段。 5)增设的平面交叉道口与国道、省道公路搭接的路段,应当铺设不少于50米的次高级以上路面。 6)公路与沿线出入道路平面交叉,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a)交叉道口的交叉角因为直角或接近直角,交叉道口应设置公路的直线路段上,不准在设置超高的弯道上修建交叉道口。 b)沿线单位出入道路在公路边缘应有不少于10m的水平段,紧接水平段的纵坡一般不大于3%。 c)交叉道口应有良好的视距,在距交叉道口不小于20m范围内,与交叉公路的停车视距长度所构成的三角形范围时,应保证视距。 d)一般在桥头引导150m范围内,不准设置交叉道口,以保证桥头附近的行车安全。 7)在路线交叉处,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和有关的公路技术规范的规定设置道口标志、示警桩和标线。 8)道口施工设计方案已通过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审查,并且要求施工、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9)已提交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和处置施工险情、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10)许可事项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已征求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已组织了听证。 11)涉及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申请人已与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签订了公路赔(补)偿协议。 12)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二、办理材料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申请人为法人的才提交,如没有营业执照,可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的需要提交。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的需要提交。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盖申请单位公章.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包括施工期限、施工围蔽方案、施工标志设置方案、疏通交通措施、交通安全保障措施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等内容。
无。重大涉路工程项目应当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相应的公路安全评价或者公路工程设计、咨询专业资质。其他涉路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本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编制出具。
包括工程设计图以及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对该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原件需盖单位骑缝章 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应提交;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应征得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市兴宁分厅进行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自收到申请材料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或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技术审查、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签发通过决定;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审批完成后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携带纸质材料到兴宁市公共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进行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自收到申请材料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或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技术审查、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签发通过决定;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审批完成后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兴宁市和平路2号公共服务中心二楼
五、办理时限
1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兴宁市公路局
七、办理费用
《广东省交通厅》 全文?《广东省交通厅》 全文
八、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五十五条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