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国家规定的履行审批文件资料; 2、有关施工项目图纸。

二、办理材料

检验原件。

检验原件。

需加盖公章。

需加盖公章。

需有资质的单位出具。

需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海丰县分厅(http://wsbs.gdhf.gov.cn/portal/home.seam)在线填报材料。网上通过核准受理后,将纸质材料递送到服务窗口。

2.受理: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事或不预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在4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根据审查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5.送达:将办理结果通过网上窗口、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上门自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服务窗口现场提交申请资料,提出申请;

2.受理: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事或不预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在4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根据审查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5.送达:将办理结果通过网上窗口、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上门自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海丰县后门镇新建街215号

五、办理时限

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海丰县海洋与渔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

全文条款 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

第九条 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除依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外,应当报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后,应当事先发布航行通告。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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