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次性通过《初级会计电算化》、《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三科,可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办理材料
提供原件校验,收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提供原件校验,收复印件。
申请人必须签名
工作证明要盖单位公章(单位属于开平市管辖范围内)。
提供原件校验(没有非全日制学历不需提供),收复印件。
提供原件校验,收复印件。
提供原件校验,收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考生可在考试结果公布之后6个月内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址: 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kjcyzg/index.jhtml)进行线上申请,填写《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进行网上预约并打印一份.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kjcyzg/index.jhtml)进行线上申请,并打印《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
2、受理。考生到开平市会计股服务窗口递交书面申请材料,业务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退回申请材料;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但可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重新提出申请。
3、审查。实施机关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许可的,出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4、领取结果。窗口办结。申请人可以凭受理回执到开平市会计股领取证书、委托他人领取或者邮寄(邮费到付)的方式送达。 申请人自行领取证件的,要求申请人出示受理回执,并做好签收记录。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证件的,要求出示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受理回执,并做好签收记录。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的,请告诉窗口工作人员邮寄的准确地址和联系电话,并在收到证书后,将受理回执交给邮递人员。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人民东路5号第2幢
五、办理时限
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开平市财政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3年)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允许其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一条 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00年)
第三十八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