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野生动物资源现状清楚,种群数量稳定,可适当利用。 2.自然和社区条件等适宜开展猎捕活动,并具备猎枪弹具保存条件。 3.狩猎场所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有野生动物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能承担野生动物猎捕管理,资源调查、巡护、监测等任务。 4.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候鸟重要繁殖地、候鸟重要越冬地、候鸟重要迁徙停歇地、城镇及郊区、农业作业区、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工矿区、油田、军事禁区、机场周围10公里以内、国道、铁路和大江大河两侧各5公里以内、国境线内侧50公里等需要保护自然环境或维护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地区。

二、办理材料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潮州市湘桥区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或到湘桥区农林业局提交纸质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同意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湘桥区农林业局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2《建立固定狩猎场审核核发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湘桥区农林业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同意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湘桥区农林业局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建立固定狩猎场审核窗口办理流程图》。

7.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把审批结果交给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潮州市潮州大道凤新大厦9楼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五、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潮州市湘桥区农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01年)

第十四条 在适合狩猎的区域建立固定狩猎场所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狩猎者有计划地开展狩猎活动。

在适合狩猎的区域建立固定狩猎场所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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