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因建设等特殊情况需要。

二、办理材料

原件,一式两份。

一份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始兴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6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许可证》,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 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新丰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自取。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始兴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6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许可》;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始兴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自取。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丹凤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五、办理时限

1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始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

第二十八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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