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因建设等特殊情况需要。
二、办理材料
原件,一式两份。
一份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始兴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6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许可证》,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 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新丰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自取。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始兴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6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许可》;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始兴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自取。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丹凤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五、办理时限
1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始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
第二十八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