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申请设立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均须取得《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或《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以下统称《资格证》)。从事职业介绍服务的须有3名以上的从业人员取得《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资格证》,并且其中至少有 1 人持有《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须有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的专职人员; 2)有不少于 200 平方米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配备可视招聘系统和与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并设置有独立的求职招聘大厅; 3)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 4)有组织章程、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和工作管理制度。

二、办理材料

填写规范、正确。

报告内容包括开办目的、服务宗旨、服务项目、服务方法、经营目标等。

填写规范、正确。

原件在验证真伪后归还申请机构,复印件用于归档

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或合同,租凭期不少于3年(自有场地应出具产权证明),并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原件在验证真伪后归还申请机构,复印件用于归档。

原件在验证真伪后归还申请机构,复印件用于归档

原件在验证真伪后归还申请机构,复印件用于归档

原件在验证真伪后归还申请机构,复印件用于归档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向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和失业保险股提出申请,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当场即时向申请单位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通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单位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及《行政许可材料接收清单》;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并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即时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单位凭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和《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到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及其业务范围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单位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恩平分厅提出申请,系统即时自动对申请进行接收。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接收受理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出具电子《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1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实行受理的,需要申请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方可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即时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单位凭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和《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到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与失业保险股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向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和失业保险股提出申请,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当场即时向申请单位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通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单位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及《行政许可材料接收清单》;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并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即时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单位凭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和《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到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恩平市恩城冯如广场侧

五、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2008年)

第四十条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国家对外商投资职业中介机构和向劳动者提供境外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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