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在禁猎区猎捕的; 2.为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必须从禁猎区获取种源的; 3.为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者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禁猎区获取野生动物的; 4.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者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禁猎区获取野生动物的;5.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禁猎区获取野生动物的; 6.为调控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从禁猎区猎捕的; 7.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从禁猎区捕捉、猎捕野生动物的。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陆广东网上办事大厅清远连南分厅,申请人查阅事项,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电子版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三个工作日内)。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组织现场核查及公示,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准予通过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通过短信提醒到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选择到窗口或邮寄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当面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组织现场核查及公示,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准予通过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林业主管部门领取或邮寄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团结大道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1-2楼

五、办理时限

1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连南瑶族自治县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01年)

第十九条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属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报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属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报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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