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提出申请: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生产活动; (2)生产的产品属于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范围内。
二、办理材料
在线填报后下载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彩色扫描件,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材料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1、类型可以为有效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或政府监督抽查检验的报告。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 a)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b)同单元1年内(自检验报告签发之日起)且符合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的; c)企业提交的如为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检验项目应覆盖实施细则中要求的许可证检验项目; d)如产品检验合格报告页数过多,应至少上传检验报告首页和检验结论页,并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其他需说明情况”中予以说明,待证后现场审查时提供,申请人应保证上传的检验报告符合上述要求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2、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
1、办理生产许可证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其他事项的须提交。 2、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材料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1)办理生产许可证延续的,若申请人生产条件无重大变化且无违法行为,填写提交可免于现场审查。网上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 2)在线填报后下载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彩色扫描件,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材料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在线填报后下载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彩色扫描件,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材料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1)根据产品实施细则要求提供。 2)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材料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材料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办理生产许可证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名称变更、补领、其它事项的,须先在网上办理证书初始化。
2)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办理本行政许可的申请,申请材料应符合要求。
3)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
4)申请人可获得《申办回执》。
2.受理
1)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实施机关依据申请材料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补正材料。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申请材料后可重新提出申请。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行政许可听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期限告知书》;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实施机关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3.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查询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程。
办理部门的相关情况: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中心;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8:30-12:00、14:00-17:30;周五8:30-12: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获取办理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XXX生产许可证书》。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予许可的理由。
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邮寄等方式获得办理结果。
5、证后监督性现场审查
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实施证后监督性现场审查。证后监督性现场审查由1名从事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行政人员和2至3名审查员组成。
窗口办理流程
暂不提供窗口办理,请使用网上申请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省质监局一楼服务大厅2-4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
1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2017年)
全文 全文
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的实施意见(2017年)
全文 全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年)
全文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
第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
第十一条 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企业正在生产的产品被列入目录的,应当在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企业的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
第六条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年)
第六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部分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部分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
第九条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
第十条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根据工业产品的不同特性,制定并发布取得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需要对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作特殊规定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年)
第十条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
第六十八条 根据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可以负责部分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