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申请设立非学历培训机构要符合《珠海市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修订)》,具体条件如下: (1)培训学校:校园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体育设施:两个篮球场;教学设备总值:50万元;注册资金:50万元;专任教师:30人 (2)培训中心:校舍建筑面积:600平方米;教学设备总值:18万元;注册资金:18万元;专任教师:6人. 2.申请单位或个人需按举办单位类型满足全部条件。
二、办理材料
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1式3份,章程中需理事会全体成员签名
会议纪要需理事会成员参与并签名确认
身份证,学历文凭。(如是法定代表人和校长,则只需在法定代表人和校长资格证明材料处附相关复印件即可。)
身份证、学历文凭、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
身份证、学历文凭、专业技术职称证、无刑事违法犯罪证明。若为单位举办,则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学历文凭、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无刑事违法犯罪证明、学校与拟聘校长依法签订的聘任合同,聘任期应在三年至三年以上。
如果办学场地为办学人所有,则只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明
原件
未设置食堂可不提供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xz.zhwsbs.gov.cn/wsbs/index.action)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登记管理机关
5.现场领取或收取登记管理机关寄送的审批证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表单及填写说明可在http://xz.zhwsbs.gov.cn/wsbs/index.action查询。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可在http://xz.zhwsbs.gov.cn/wsbs/index.action查询,由教育部门告知申请人。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翠景路112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五、办理时限
4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香洲区教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办法》(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2017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民办学校的设立,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实施本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师范、医药类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二)实施师范、医药类以外的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高级中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实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五)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技工学校,由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审批。
对涉及多个办学层次的设立申请,由负责审批高层次学校的审批机关统一受理,并征求其他层次审批机关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2017年)
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2017年)
(二)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5 广州、深圳市外的自学考试辅导机构和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审批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