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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市区淠绿新村小区的李先生打算从事个体经营,随着各类经营证件的逐步办妥,李先生又有疑问了,要想经营顺利,依法纳税当然必不可少,但个体户交税究竟该咋办?起征点是多少,多长时间要换票,税率是多少,领了千元发票是不是每个月要交税钱,金额又是多少?李先生提出一连串的问题。
近日,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自2018年11月1日起,我省国税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同时,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一般纳税人以外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征收率为3%。
对于换票的相关事宜,据市国税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使用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取消3个月必须验旧的规定,按照领购即验旧的原则,办理普通发票验旧手续事宜;使用通用手工发票的纳税人,普通发票3个月到期必须验旧,对纳税人未使用完的空白发票,主管国税机关不剪角作废,由纳税人继续使用。
而针对李先生提出的领了千元版发票是否需要缴税的问题,市国税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要根据经营情况而定。属于一般纳税人以外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额未超过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超过起征点的,按销售额乘以征收率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