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市场上,要避免交易客体陷阱,就必须对二手房的上市的资格进行详细甄别。一般而论,
下列二手房是不具备交易客体资格,购房者在交易中要注意识别:
1.产权关系不清,有权属纠纷“后遗症”,无法院裁决书的私有房屋。
2.已列人旧城区成片改造、重点项目建设工程拆除搬迁范围的私有房屋。
3.未取得建设工程立项书、土地使用证书、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外销许可证、房屋产权产籍登记等法定批文证书的商品房屋。
4.未经批准擅自修建搭盖的违章建筑和经有关部门批准建造的临时简易房屋。
5.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无特殊需要购买或变相购买的私有房屋。
6.未到规定上市年限和未按规定缴交各种费用的房改房、安居房。
7.暂欠国家有关建房贷款和各种税费的私有房屋。
8.已办理抵押、典当手续的各类房屋。
9.未经政府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批准的直管公房买卖和租赁。
10.为了避免交易客体陷阱,购房者在二手房交易应注意在以下事项上严加把握,尽量多长心眼,切忌盲目草率行事,要坚持“稳扎稳打,严格审查”的原则:
11.土地、房屋产权的关系是否明晰,有无遗留纠纷间题。
12.营业商执照印章和各种法定批文是否属于原件,与被确认的名称是否相符。
13.房屋结构、套型、质量、配套设施等是否与广告内容相一致。
14.供水、供电、供气能否保证,交通、排污、通讯是否通畅。
15.房屋的面积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计算,有无“短尺少寸”现象。
16.房价计算是否已按各种应该优惠的价格执行,是否较合理。
17.其他承诺的条件(如物业管理等)能否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