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留发票一般是销货方对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购货方由于种种原因在规定期限内(180日)未将专用发票认证及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只要一经防伪税控系统开出,而购货方未去认证则该发票就没有对应的抵扣信息,就会造成滞留。那么,哪些原因导致了滞留发票的产生呢?华律网校小编对这一问题的产生进行了总结和梳理,即,滞留发票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

1.属于购进免税货物用,专用发票不得认证;

2.属于购进非应税项目用,专用发票不得认证;

3.销货方未将专用发票交给购货方,造成存根联滞留;

4.购货方接到专用发票超过180日认证期而无法认证抵扣,造成存根联滞留;

5.购货方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对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6.购货方发生走逃或注销。

对于上述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各地税局会要求存在滞留发票的公司必须对滞留的原因加以说明,同时也会对存在疑点的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有些公司存在滞留发票,目的是想偷漏税,隐瞒销售收入同时隐瞒抵扣发票,使税负从表面上看与正常公司相符,这就造成很多该抵扣的发票不去税局抵扣,造成发票滞留。一般情况下,增值税专用票的税务管理很严格,税局一旦发现问题会予以追究。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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