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主合同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担保人享有抗辩权,这种抗辩权在第三人作为担保人的担保合同中,更重要的是一种独立的权利。下面就由华律网宜昌律师为大家整理有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哪些保证合同无效

根据担保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可将保证合同无效的主要事由及其法律后果归纳如下: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2.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3.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4.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60条的规定,以公司名义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5.违反有关法规对外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合同无效。

6.保证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二.什么情况下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有那些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4、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5、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且担保人不富有相应的责任。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在线咨询。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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