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除了妇女生产有产假之外,还专门为方便有丈夫的陪伴,设置了陪产假。但是各地的陪产假各不相同,就目前了解,最长的有一个月之久,而最短的只有七天。山东,便是这样的。虽然山东妇女增加60天产假,但男方仅仅可以享受7天护理假。山东陪产假包括周末吗?接下来,就跟华律网小编一起详细的了解一下山东省陪产假规定和有关的其他产假规定吧!

山东陪产假包括周末吗?

是的。

1月22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在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

记者了解到,为保持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法制统一,将原《条例》第十九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删去了晚婚晚育的有关规定,这是此次最重要的修改。同时,新《条例》明确、具体规定了病残儿、收养、再婚等申请再生育子女的条件,作为全面“两孩”政策的补充。

考虑到产妇的身体恢复和母婴健康的需要,新《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均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新《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其中,为了弥补城镇部分人员无法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立法空白,新《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企业职工以外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新《条例》第二十六条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年限由子女满十四周岁延长至十八周岁,同时为了增强立法的周延性,解决部分人员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费无法可依的问题,将“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扩大修改为“其他人员”,统一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兑现,实现了符合条件人员的全覆盖。

此外,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一、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不再审批。再生育子女实行生育审批制度。调整扩大再生育申请受理单位。由原《条例》规定的女方户籍所在地,扩大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同时减少了申请办理生育证应当提交的证件和证明。

新《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新《条例》第三十四条改变了以往查验孕产妇生育证的做法,要求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孕产期保健和接生服务时,应当主动了解孕产妇的身份信息,并按照规定上报。据悉,省卫计委将调研并尽快出台生育二孩女职工享受产假等待遇的政策;并将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独生子女奖励费资金来源和发放标准的并轨;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费纳入社保统筹基金列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报道,据了解,在山东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女性职工中,60%到70%的女职工打算要二胎。

“单独二孩政策出来了,符合条件的女职工60%-70%打算要二孩;可是她们担心是否还能享受和生育第一个孩子时一样的产假?会否给她们的职业生涯带来不利影响?”山东今年实施的单独二孩政策,一直就引人注目,昨天的界别协商会上,有委员抛出了这样的问题。

“我们单位有的女职工想要二孩,不知道能休多长时间产假,单位也不知道,因为查不到明确的文件规定。”省政协委员、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播音部副主任毛馨说。

还有委员表示:“是享受生育一孩时,顺产98天的产假?还是像鼓励晚婚晚育一样,婚假延长,产假也延长?现在还没有说法。”

山东省卫计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史书林表示,针对今年山东出台的单独二孩政策及生育二孩女职工享受的待遇问题,省卫计委将加强调查研究,在确保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尽快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费存在“二元制”

独生子女奖励费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机关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奖励费,明显要比企业的高出不少,标准啥时候能够统一?有的困难单位这笔奖励费还发不出来,咱们有必要把这笔钱的来源统一一下。”有委员提出这样的建议。

据《山东商报》记者了解,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费,是在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而企业职工独生子女奖励费,则是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单位效益好能保证发放;效益不好很难兑现。

山东省政协常委、省妇联副主席任月英认为,现行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费存在“二元制”,其实靠企业或者靠单位都有风险,最好还是靠社会统筹。

对此,省卫计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史书林说,省卫计委将大力推动困难破产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难落实问题。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资金发放标准不同问题,将推动两者资金来源和发放标准的并轨;并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费纳入社保统筹基金列支,维护退休职工合法权益。

山东省人社厅巡视员董广驰表示,涉及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费资金来源和发放标准问题,需要国家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并研究修改山东目前正在实行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建议在国家出台相关文件政策后,再做相应调研、协商和测算。

女职工“四期”待遇也落实不到位产假影响晋升

“一些企业的女职工反映,自己休完产假回来原来的岗位早被别人占了,晋升也受到影响,这些权益该怎么维护?”省政协委员、山东银座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鹿守祎说,越是在竞争性强的企业,这个问题越明显。

调查显示,山东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企业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67.2%,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61.5%。除此之外,还存在“青春期”合同问题。

“有些企业只跟女职工签订1到5年合同,并且大多到期不续签,而且故意避开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省政协委员、省总工会组织部部长房克乐说,有的企业甚至在劳动合同中出现了“不允许女职工怀孕,一旦怀孕要被解聘”等不公平条款。此外,一些单位还在大量、长期使用女劳务派遣工,部分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范围,使用女劳务派遣工数量大、范围广、时间长。

房克乐表示,女职工“四期”待遇也落实不到位。部分女职工经期仍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三级及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有的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仍被要求延长上班时间和夜间加班等。“有的企业未执行98天的产假新规定,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或工资较低。此次调查的374家企业中有4%的企业不发工资,21.7%的企业发放的工资仅占女职工在岗工资的50%左右。”

省人社厅巡视员董广驰表示,这些问题的确存在,也越来越明显。今年省人社厅将加快立法调研,拟联合省法制办在省内和相关省市进行立法调研,起草并研讨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争取年底提交省政府法制办。

同时,山东将研究修订《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逐步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省卫计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史书林表示,省卫计委将协助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妇女权益保护的相关政策。加强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研究,特别是加强对待孕、怀孕女职工和胎儿影响的研究,不断提高女职工保健水平。

山东仅半数企业有母婴室商场等公共场所缺少母婴室

对于哺乳期的“上班族”妈妈来说,上了班后很难保证给孩子哺乳的时间。甚至有女职工害怕哺乳期影响工作或工资减少,只得放弃哺乳时间,这对孩子的发育成长极为不利。

省政协组织此次调查结果显示,山东企业设置母婴室的为52.7%;一些大型商场、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缺少母婴室,对哺乳孩子带来很多困难和尴尬。

委员们建议,在公共场合建立哺乳室,解决公共场所哺乳期女性无处哺乳的问题。引导鼓励在女职工数量多、有需求的企业,想办法建立母婴室,解决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没办法休息、没地方哺乳的困难。

从小编整理的内容来看,山东省虽然只有7天的陪产假,但是,对于怀孕的女职工的待遇还是非常好的,政府非常关心这方面的问题,尤其是对于哺乳问题,这也是一个全国性的普遍问题。一旦这个问题得到解决,那么女职工的烦恼也会少很多。希望此次的山东省陪产假规定及其相关产假消息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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