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面对填写一些资料,比如简历、报名表、考取证书等时,都是需要填写户口所在地。那我们在填写这一项信息的时候,可能就会有些难懂,到底是要填写现在所处的地方,还是自己的家乡。为了便于大家理解,请跟随华律网小编一起来了解相关知识吧!
户口所在地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所说的户口所在地等同于户籍所在地。而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我国大陆的户籍制度将公民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升学、就业、社会保障、居住等都与户口挂钩,并且两类户口的的规定作为区别对待。公安部门正在起草《户籍法》准备提交全国人大,预计会对目前严格的户籍规定做松动。目前部分地区(例如青岛)已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制度,统一为居民户口。
但由于就业,搬迁,升学等事宜居民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时会形成居住地址,如未发生户口迁移等,户籍所在地将不变。例如:某人出生于四川省成都市***区***村,其父母是该村合法常住居民,那么该人户籍所在地就是该村,后来,该人考上大学去了浙江省杭州市生活居住,这时候,居住地就是杭州市,如果没有办理户籍迁移等事项,该人的户籍所在地依旧是四川老家的那个村子,如果办理了户籍迁移,户籍所在地将变为杭州市**街道**小区(居住地)。其他,诸如参军,搬迁,等等情况类似。
我国相关法律对户籍所在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大家在下次填写相关资料的时候,可以直接打开查看自己家的户口本上面户籍所在地栏所填写的信息,照着填写准没错的。如果你发生了户籍的迁移,那么就填写迁移后的所在地就可以了。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其他关于法律方面任何的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