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上面以及国内外是有很多的企业,而有些企业为了谋求更好的发展,或者无法经营下去是会进行收购或被收购,收购也是存在境内收购以及境外收购,那收购又有什么样的要求,接下来北京律师就来为大家介绍这方面知识。
一、境外收购企业需发改委审批吗
是需要的
(一)发改委分为前期报告和正式核准
1、根据国家发改委2009年发布的《关于完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9]1479号),境内收购方需要在境外竞标之前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信息报告。在信息报告获得国家发改委确认后,方可进行对外谈判签约、提出约束性报价及投标等具体活动。信息报告确认制度是国内企业海外投资的一个重要程序,国家发改委可以借此程序大致了解和把握国内有多少投资主体参与境内收购和竞标。发改委对信息报告的确认,对于投资主体将来顺利取得国家发改委的正式核准有着重要影响,许多人形象地将国家发改委对信息报告的确认函称为“路条”。
2、发改委核准流程包括:报送机关、补充报告、评估论证、正式核准。
需国家发改委批准的:
(1)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的资源开发及交通基础设施类境外投资项目;
(2)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上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
(二)商务部批准分为前期报告和境外投资证书核准
1、为及时了解企业的境外并购情况,为企业提供境外并购及时有效地政府服务,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5年3月31日发布了《企业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制度》(商合法[2005]131号),规定了境外并购的前期报告制度。
企业在确定境外并购意向后,须及时向商务部及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地方省级外汇管理部门报告,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其他企业向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报告,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分别向商务部和外汇谷哪里局转报。
2、商务部门是通过电子政务对境外投资进行管理。商务部建设了电子化的“境外投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企业可通过该系统,向当地主管机关提交电子申请(中央企业直接向商务部提交)。申请受理后,企业根据系统提示打印申请表并提交相应书面材料,并在线查询审批进度。申请通过后,企业到当当地主管机关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企业境外机构证书》(中央企业到商务部领取)。
需要国家商务部核准的情形:
(1)在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
(2)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具体名单由商务部会同外交部等相关部门确定);
(3)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
(4)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
(5)设立境外特殊目的的公司
申请流程包括:向省级商务部提出申请—向境外使领馆征求意见—报国家商务部—商务部核准
商务部门通过核准后,向开展境外投资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企业境外机构证书》。
(三)外汇管理局
外汇登记需在完成发改委和商务部的批准后方可进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2009年出台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09]30号),规定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在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应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在取得前述外汇登记后,境内机构应凭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手续;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为其办理。
外管局审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确保外汇资金是由拟投资者所有,在审查过程中不会考虑任何经济或商业上的因素。
就境外并购而言,外汇管理部门的审批制度包括前面已经提到的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制度、前期费用核准制度和外汇登记证核准制度。
二、企业海外并购方式的划分方法种类繁多,一般来说有五种划分方式
(1)按并购适用的法律和税收框架划分,并购可以分为资产收购、股票收购和兼并;
(2)按并购双方所处的行业划分,可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3)按是否利用目标企业自身资产情况来作为并购资金划分,可以分为杠杆收购与非杠杆收购;
(4)按目标企业资产转移的方式划分,可分为承债式并购、无偿划转式并购和承包式并购;
(5)按并购是否有中介机构参与来划分,可分为直接收购与间接收购。
三、跨国企业并购的风险
(一)东道国对本国企业的保护的风险
在跨国并购中,首先要考虑的一个要素是东道国是否对本国的企业有保护政策。拿中国为例,中国在改革开放后,积极鼓励外国企业来华投资,而直至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中国才放开了对粮食的控制,益海嘉里等国际粮食公司才进入到中国市场。而对于益海嘉里公司而言,它在打人中国市场的时候,就必须要了解中国政府对粮食的管制情况。如果它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初期就选择直接投资进入中国市场,那么显然是不会成功的,因此,中国公司在进行跨国并购时必须要考虑东道国的政策影响。
(二)本国政策的变化企业在进行跨国并购时,必须要做好本国政策变化的应对工作,以免措手不及
例如本次联想收购MOTO的案例,联想在收购MOTO之后的三个月,中国宣布了对于消费者权利的改革,本次改革的重点是食品安全和电子科技方面。为了保证电子产品的出厂质量,中国政府规定,若出厂的电子产品存在质量等方面问题,一旦发生事故,则由企业进行高额的赔付。这不但会增加企业的售后成本,而且会减少企业的周转资金。联想在收购MOTO之后的整合期内出现这样的政策变动,不得不说是“半路杀出个程咬金”。因此,企业在进行跨国并购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本国政策的变化,进而决定可以并购的价格。
(三)经济风险
周转资金减少,资金链易断节。企业在进行跨国并购的时候,公司会面临企业周转资金不足,而导致资金链断节的窘境。这不禁让人想起了2002年到2004年TCL的疯狂收购案。2002年,TCL公司以820万欧元的价格收购了德国施耐德公司,而2003年,TCL又收购了法国的汤姆逊公司,之后2004年,TCL又收购了法国的阿尔卡特公司,在这一连串的收购案当中,我们不难看出TCL公司抢占世界市场的雄心,但是,由于对自身资金状况估计不足,并且对并购的收益估计过高,导致最后获利并没有达到预期水平,因此企业在进行跨国并购时,必须从自身实际出发,正确估计自身经济状况,不可过度乐观,盲目自信。
四、并购对象基本情况的了解
1、法律方面的基本情况
(1)章程中有无反并购条款;
(2)股东情况;
(3)原来员工中有无并购障碍;
(4)反垄断诉讼的可能性;
(5)法律允许其在多少范围内回购股份;
(6)争取善意并购的可能性;
(7)并购无效的诉讼的可能性。
2、并购中存在的陷阱
(1)信息失真
信息失真是实施并购的最大陷拼。
保证条款是买卖双方从法律上界定被购企业资产的最主要内容,也是卖方违约时买方权利的最主要保障,目的是买卖双方都明确地知晓交易的标的为何物,即其在法律上所定义的财务、经营和资产范围,所包含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保证条款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①公司的合法性,相关法律文件的有效性,法律主体成立性,对公司股权所有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股
权末经质押或提供其他担保。
②公司对其会计账册上注明有形和无形资产的合法拥有的权利范围及其限制条件。
③保证公司的重大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反映。
④对公司或有负债的说明、法律状态的维持。
⑤最低损害数额。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对收购的解析,我们明白收购境外的企业是需要经过发改委审批之后才可以进行收购,因为境外的企业与境内的企业不同,不管是主体还是性质上面都是存在差异,所以为了维护国内市场的稳定,进行收购是需要接受监管,希望大家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