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新规:农村新增宅基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将原房屋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一律不予批准。

【自愿退出宅基地给予补偿奖励】

江西省鼓励各地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和农民自主管理。对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已经实施建设的农村宅基地,经依法处置后,可对确认超占的面积进行有偿使用;探索对符合建房条件无房户自愿放弃建房资格,以及按规定标准面积建房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给予补偿奖励。

【江西省宅基地法定使用面积】

根据江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明确实行“八不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行为。其中不准超宅基地面积标准建房。新建住房确需占用耕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内空闲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40平方米。不准违反质量安全要求建房,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质量与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指导落实农村住房建设各方的质量安全责任,指导建房户组织竣工验收,杜绝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不准破坏生态环境建房。不准损毁历史文化遗存建房,不得擅自拆除或损毁历史文化遗存。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要及时编制保护规划,农村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公布实施的保护规划。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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