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有三种情况,一个是转让,一个是继承,还有一个就是赠与,这三种情况的办理程序有所差异,有需要的你们赶紧来看看吧。

一、房屋继承过户手续

1、办理证明

办理继承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公证

继承人需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但房产继承分两种情况,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情况不同需要的资料不同。法定继承需要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等。如果是遗嘱继承,则需另外提交被继承人所立遗嘱,且已经过公证。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等。

注: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二、房屋转让过户手续

1、签订合同

房地产买卖、交换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2、过户申请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3、价格申报

双方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4、过户申核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5、缴纳税费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变更登记

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7、领取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过户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到你们。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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