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2016年职工申请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满足以下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是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的在职职工,且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无欠缴。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以一方作为主贷人申请贷款。

备注:1.公积金缴存单位(个人)连续3个月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有欠缴、封存、断缴等情形)的,暂停受理其贷款申请;需从续缴之日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方可重新受理。

2.对公积金缴存人(含配偶)名下已有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暂停受理其新的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结清后需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方可受理。

3.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含单位部分)原则上应缴交至申请之日的上一月。

(二)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对借款人征信记录有连续达到90天或累计达到180天未按时归还借款的贷款申请不予受理;对信用报告提示借款人(含配偶)有其他情形逾期记录且现已结清的,在证明其非恶意前提下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核减额度。

(三)对于工作流动性大、经营稳定性差的单位、异地缴存单位职工及个人缴存者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除落实抵押外,需实行第三方担保(担保人为本地公积金正常缴存职工或本市具备担保条件的亲属)。

(四)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商品房合同签订时间一年或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二手房不得超过过户后半年;

(五)借款人提供现房抵押时,需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抵押物价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能超出评估价值的80%);

(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七)中心及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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