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B集团公司为了区分集团和下属项目分公司两个层面的职责、任务,向异地注册的下属项目分公司收取项目概算总额0.012%的集团管理费,并入项目概算范围,主要用于集团管理费支出,集团公司财务处理记入“其他业务收入”,金额合计3000万元,请问这笔管理费是否缴税?

律师解答:

由于总、分公司注册地不同,总公司向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记入“其他业务收入”,产生了营业税。如果集团和项目公司是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这笔业务不仅产生营业税成本,由于母公司“其他业务收入”要并入利润表,还将产生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当然,相应的服务性支出和营业税成本可以作为成本费用税前扣除。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的劳务,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和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

本案中,B集团公司将收到的管理费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实质是向分公司提供管理服务,应按照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征税。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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