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贷款担保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那么大家又知道贷款担保的种类吗?它又有哪些方式呐?今天,华律网小编就来给大家说说。

贷款担保方式:

1、贷款担保有保证

2、抵押和质押

这些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

贷款担保的种类:

1、保证贷款

根据我国《中华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的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0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一)《担保法》同时还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合同应当包括: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为顺利取得银行贷款,企业应该选择那些实力雄厚、信誉好的法人或公民作为贷款保证人。若银行等金融机构能作为企业的保证人,则效果更为理想,借款企业取得银行贷款更为容易。

2、抵押贷款

当无法获得银行信用贷款,或者银行所提供的信用贷款难以满足需要时,中小企业可以向银行提供抵押物以获得贷款。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当中小企业向银行提供了抵押物后,银行向其贷款的风险大大降低,因此银行往往愿意向该企业提供贷款。

(一)《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3、质押贷款

质押贷款也是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重要形式,是企业在不具备信用贷款优势条件下的重要补充。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或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财产权力)的价款优先受偿。移交的动产或财产权利成为“质物”。当能够向银行提供质物时,中小企业则很容易从银行获取贷款。

(一)《担保法》规定,下列动产或权利可以成为质押贷款的质物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贷款担保的一些法律知识。希望大家在以后贷款的时候可以更加方便快捷,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法律知识需要咨询的,华律网也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大家进行法律知识咨询。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