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很多人都以为父母要是过世之后房子和所有的财产都理应归子女,所以就会认为“如果父母过世了,财产和房子肯定归我呀!”在日常生活中,抱有这样想法的独生子女一定不在少数,不过,事情可没有你想像得那么简单,那到底遗产怎么分配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父母过世之后房子就一定归子女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遗嘱库开库,老人排队预约

今年3月,深圳遗嘱库公益服务项目正式启动,通过电话、微信、现场等方式进行咨询和预约的中老年人及其家庭络绎不绝。而5月9日,遗嘱库正式宣布开库运营,目前,预约登记办理遗嘱的时间已经安排到了9月份!

原本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避之不及的立遗嘱这件事,为何如今受到那么多人的关注?原来,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遗产继承是个技术活,不通过正规渠道立遗嘱,将来的麻烦可大了!

立遗嘱不吉利?不立麻烦大!

独生子女未必全额继承房产

此前,一则网贴《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属于独生子女吗?结论惊呆了宝宝》将朋友圈刷爆,贴中讲述了由于父母没有立遗嘱,独生子女想把房屋过户时遇到困难的故事。

这个故事里,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父母都过世后,小丽想要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咨询律师才发现,按照法律规定,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这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续父母的房产。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独生子女本就不是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

那么,如果父母想要把房产全部留给子女,该怎么做?其实,父母在世时可以通过立遗嘱,指定由儿女一人继承他们的房产;父母还可以办理赠予公证,将房产赠予给儿女。

自己写遗嘱也不靠谱

原则上讲,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自己写的遗嘱也是有效的。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没有专业人士给予辅导,没有权威机构做好登记,无法证明这份遗嘱是本人在精神正常、没有胁迫的情况下亲笔书写的,遗嘱被有效认定的难度非常大。

而且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在立遗嘱时需要邀请一定的人员在场进行见证,但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作为见证人,如果疏忽这些类似问题,也会导致遗嘱无效。

而写好遗嘱以后,如果无法妥善保管和传递遗嘱,很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隐匿、损毁或篡改。另外,遗嘱往往交由继承人保管,这使得遗嘱不具有隐秘性,而过早暴露出财产的安排在继承人之间造成兄弟反目,儿女成仇的例子不胜枚举。

因此,在遗嘱库这样的机构由专业的法律人士帮助办理遗嘱是相当有必要的。

专家建议:四类人尽早立遗嘱◆自认为职业风险比较高的人,比如此前多起空难发生后,有飞行员就去公证处立遗嘱。

◆财产较多的人,比如企业家。

◆家庭关系比较复杂的人,比如比如再婚者、有非婚生子女者等。

◆老年人,因为遗嘱必须在意识清楚、精神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才能订立。有的老人忌讳谈死亡,等到重病在床意识不清时,已不能立遗嘱了。

这样立遗嘱才有效!

说了那么多,那么究竟什么样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呢?

遗嘱的类型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形式遗嘱和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谁不能当见证人

根据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这几种人,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

多份遗嘱怎么办

如果一个人所立的遗嘱有数份,其中有一份为公证遗嘱,就应按照公证遗嘱来执行遗产的继承。没有公证遗嘱,所立数份遗嘱中内容又相抵触的,以时间在最后的遗嘱为准。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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