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偏远地区,由于监管不力,无人管理处罚,一些村中小店会私自向相邻朋友售卖春节所需的烟花爆竹。但是这种没有经过审批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其实是违法的。

农村个人小店私自售卖烟花爆竹怎么处罚

嘉定警方在一家村中不起眼的杂货店查获非法售卖的烟花爆竹,店主被处5000元罚款并没收所有烟花爆竹。

1月13日上午9时许,马陆派出所对辖区农村小店进行逐个细致排查。北管村社区民警焦钢在一无名杂货店检查时发现货架零食堆里混着一串鞭炮。民警随后在货柜下面找到多串鞭炮,在小店的仓库内又发现七八箱“万响”鞭炮。目前,店主被处罚款5000元,警方依法没收所有被查获的烟花爆竹。

私自售卖烟花爆竹的处罚规定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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