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为用人单位创造了经济价值,那么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约定支付给员工相应的工资。对于员工的工资我国法律也规定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下月起,也就是2017年1月1日起,江苏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其中,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630元调整到1770元,增加140元。二类地区从1460元调整到1600元,增加140元。三类地区从1270元调整到1400元,增加130元。

小时工资标准也有上调。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一类地区上调到15.5元;二类地区上调到14元;三类地区上调到12元。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也不算在内;另外,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也不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所以,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月工资,在剔除上述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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