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职业,例如交警、环卫工人、快递员等长期需要在低温天气户外工作的人员,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那么冬季户外作业及低温作业,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劳动保护呢?

冬季低温作业职工可以享受哪些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中列明了女职工在特殊时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其中包括了低温作业。

正如第一个问题中所述,目前法律法规对于低温作业情况下是否发放“低温津贴”以及低温作业的劳动保护问题存在缺失。但这并不表示低温作业的劳动者无法享受劳动保护。作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是法定义务,对于低温作业的劳动者理应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单位工会应在其中起到积极的推动及督促作用。

用人单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供劳动保护:

(1)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规章制度中,应有低温作业劳动保护的规定。

(2)在冬季寒冷作业场所,要有防寒采暖设备。露天作业要设防风棚、取暖棚。向劳动者提供防寒服、鞋、帽、手套等保暖用品。设置更衣室、休息室,保证劳动者有足够的休息时间,有条件的可以让劳动者在工作后及时洗热水澡。

(3)定期对劳动者进行体检,着重检查低温作业容易引起的疾病,做好健康监护工作。

(4)饮食方面,提供高热量的食物以增加劳动者耐寒能力。

(5)定期组织体育锻炼,增强劳动者身体素质。

虽然目前“低温作业”并未像“高温作业”那样受到广泛重视,但也是一个不可忽略的问题。某种程度上“低温作业”比“高温作业”对人体造成的伤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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