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由于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所以容易走上歧途。当成年人为未成年人提供吸毒的场所,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可能受到刑事追究,那么会加重量刑吗?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最高检、公安部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因此,为未成年人吸毒提供场所是容留他人吸毒罪成立的情形之一,并非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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