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用人单位不喜欢聘用怀孕女职工,在女职工怀孕后会想办法将其开除,比如先签订待岗协议,然后就不然其来上班了,那么用人单位这样做,是否违法呢?

网友提问:

我在某公司服务7年,今年9月底,公司以运营情况不好,以及我怀孕20周为由,让我签订了一份为期3个月的待岗协议,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口头承诺,到11月份公司有新的项目,可以让我回来上班,届时待岗协议自动作废。基于这种口头承诺我才签了协议,现在已经11月份了,但公司并没有按照当时的口头承诺让我回去上班。我现在只是怀孕而已,并没有丧失劳动能力,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律师解答:

女士你好,职工在怀孕期间,除非有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等法定原因,否则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我们且不论所谓的待岗协议是否有效,就算是合法的,那么既然约定的时间到了,您当然应该回去上班。

您现在可以做的是,通过快递寄一份书面的表示愿意上班的函,请公司安排适合的岗位,以免公司到时候说是您旷工。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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