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见低保这个词,低保政策是国家对一些低收入人群以及无生活能力的一些人的照顾,那么成都市现在的低保标准是怎么样的呢,请看以下内容!

2015年11月起,成都中心区居民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500元提高至550元;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和龙泉驿区500元;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和崇州市450元。

成都最新低保户标准(2017):

区(市)县

低保标准

(家庭月人均)

中心城区

550元

青白江区

500元

新都区

500元

温江区

500元

双流县

500元

郫县

500元

龙泉驿区

500元

金堂县

450元

大邑县

450元

蒲江县

450元

新津县

450元

都江堰市

450元

彭州市

450元

邛崃市

450元

崇州市

450元

温馨提示:在法定劳动年龄阶段内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已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本人月收入不低于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以表明是合法就业),就可以申请就业激励救助。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先从其本人的实际收入中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标准为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其余部分计入家庭收入。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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