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企业胜诉美国白宫的法律案件前所未有。这是第一起挑战美国“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审核流程的案例,也是美国基于所谓国家安全作出的禁令首次被推翻。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请看下文了解。

中资企业首次胜诉美国白宫

三一集团胜诉美国政府

美国东部时间11月4日,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宣布,罗尔斯公司与美国政府正式就罗尔斯公司收购位于俄勒冈州四个美国风电项目的法律纠纷达成全面和解。

罗尔斯公司据此撤销了对奥巴马总统和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诉讼,美国政府也相应撤销了对罗尔斯公司强制执行总统令的诉讼。被舆论广泛关注的三一集团诉美国总统奥巴马一案由此画上句号。

根据和解协议条款,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可以将四个风电项目转让给罗尔斯公司选定的第三方买家。和解协议还明确指出,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已认定罗尔斯公司在美进行的其它风电项目收购交易不涉及国家安全问题,欢迎罗尔斯公司和三一集团就未来更多的在美交易和投资项目向其提出申报。

2014年7月15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的合议庭做出判决,判定奥巴马总统于2012年9月28日签署的,禁止罗尔斯公司收购四个美国风电项目的总统令,违反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程序正义,剥夺了罗尔斯公司在该项目中的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法庭判决美国政府需要向罗尔斯公司提供相应的程序正义。依据上述判决,美国政府向罗尔斯公司提供了外国投资委员会或美国总统做出相关决定所依赖的非保密信息,罗尔斯公司也对该信息提出了反对意见。美国政府随后与罗尔斯公司及其律师团队展开协商,并最终达成和解。

律师:胜诉为中国公司提供经验

三一集团美国律师团首席律师夏廷康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对于和解这个结果,第一可以为三一正名,说明三一到美国发展,不会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任何威胁,第二,三一的产品,在美国的进一步推广和使用也不会对美国,所谓的国家安全造成任何影响。它会给美国的市场提供一个有竞争性的选择。”

考虑到近年来中国企业在海外所遭遇的歧视性调查和故意打击越来越多。三一这次胜诉,无疑是做了很好的榜样。夏廷康就表示,这次胜诉给中国公司在美维权提供了很好的经验,给在美投资企业,特别是中国在美维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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