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不仅对买驾照销分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对卖驾照销分的“黄牛”也规定了严厉的处罚规定。

驾照销分交易买卖方均应受到处罚

送审稿对买卖交通违法记分的行为进行了规制,代人受罚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介绍他人代替罚分并从中牟利,将吊销驾驶证并拘留。

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为道路安全清障,既是与刑法修正案九对接的“法律一体化”需要,也是解决现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不足的现实需要。当前,买卖交通违法记分的“黄牛”的存在,严重损害了法律法规的权威,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对此进行立法规制势在必行。

送审稿规定了对卖分者和销分“黄牛”的处罚措施,对遏制罚分买卖必将起到一定的作用。可没有买就没有卖,如果不将花钱请“黄牛”销分的违法驾驶人纳入处罚的范畴,就不能体现“买卖同罚”的原则,也不利于从根本上遏制罚分买卖。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这是现有法律规定约束和矫正驾驶行为的两大“撒手锏”。罚款是从经济上加大驾驶人的违法成本,记分则是从行为能力上:一个记分周期内扣完12分,驾驶证就要被交管部门暂扣,且必须重新学习和参加科目考试合格后才能发还。

在有些人看来,能用钱摆平的都不是事,因而他们最怕的还是计分。可在记分处罚中,处罚依据往往来源电子监控拍摄到的交通违法车辆,现有条件还难以准确界定到具体的违法驾驶人,有些人便找到了法律缺口:借用他人驾照替自己扣分,或者通过花钱请人销分。销分“黄牛”之所以看中这块“商机”,甚至形成非法产业链,正是源于销分买方市场的存在。

立法遏制罚分买卖势在必行,既要对买卖双方的行为都定性为违法,更要明确买卖双方的违法责任提高其违法成本。销分“黄牛”表面销掉的是驾照分数,实际销掉的却是驾驶人对交通安全规则的敬畏,从而使有些人对记分处罚肆无忌惮,进而无视道路交通安全规则,成为潜在的“马路杀手”。同时,按照“买卖同罚”的原则,对花钱请人销分的车主,也要一并处罚,坚决遏制买方市场。只要驾驶人不再抱有花钱可销分的幻想,则交通法律法规自然会牢记于心且践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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